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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施工相关法规

1、机电工程法规及相关规定


1).计量活动是以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为目的,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中使用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活动,必须遵循计量法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建立相关的制度,依法使用和管理计量器具。


2).计量器具基本特征:用于测量;能确定被测对象的量值;本身是一种计量技术装置。具有准确性、统一性、溯源性、法制性。


3).衡量计量器具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准确度等级、灵敏度、鉴别率(分辨率)、稳定度、超然性以及动态特性等。(合理选用计量器具的依据)。


4).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


5).计量基准器具: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zui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6).计量标准器具: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计量标准的类型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


7).工作计量器具: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计量工作时应用的计量器具。


8).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必须具备的条件:经计量检定合格;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必须称职;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等。


9).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所以,施工企业使用的进口计量器具,必须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的合格证明。


10).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zui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2).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zui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如:兆欧表、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等。申请周期检定。


13).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除上述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外,都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范围。如:电压表、电流表、电阻表等。


14).施工单位的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计量器具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15).计量器具的选择原则:所选用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和记录方式,适应的范围和环境,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使被测对象在量程范围内。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16).按国家计量局《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按范围划分为A、B、C三类


17).A类计量器具:施工企业zui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如:一级平晶、零级刀口尺、水平仪检具等;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如: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X射线探伤机。


18).A类计量器具管理:本企业zui高计量标准器,按照计量法有关规定,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19).B类计量器具: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20).B类计量器具管理:可由项目经理部按《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规定,送交所属企业中心试室定期检定校准。中心试验室无权检定的项目,可提交社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就近检定。


21).C类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低值易耗且使用要求精度不高的计量器具,如:钢直尺、弯尺、5m以下的钢卷尺。与设备配套,平时不允许拆装指示用计量器具,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非标准计量器具,如:垂直检测尺、游标塞尺、对角检测尺、内外角检测尺


22).C类计量器具管理:对新购入的经库管员验货、验证合格后即可发放使用


23).工程开工前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书》,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的目录和检定周期台账档案。施工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无论是企业自有的、租用的或是由建设方提供的,均需按此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按周期检定校准,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度已知,以便能作为证实产品量符合要求的依据。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零检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用,重新校验核准。如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重新检定。




2、施工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施工计量器具管理范围


1)、强制检定--------定期,定点


2)、非强制检定-----自行,就近


3)、施工计量器具检定范畴

    (1)强制检定范畴的器具:贸易,安全,医药,环境;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用电计量装置(目录)。

    (2)企业使用的zui高计量标准器具:水平仪检具,千分表检具

    (3)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电压表,电流表等


二、施工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必须具备的条件:

1)、计量检定合格


2)、正常工作所需环境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的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


一、确定计量器具的选择原则


1)、应与承揽的工程项目的检测要求以及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方法相适应。


2)、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3)、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在技术上是先进的,操作培训是较容易的,尽量不选尚未建立检定规程的


二、分类管理计量器具


1)、A类计量器具


    (1).施工企业zui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例如,一级平晶、零级刀口尺、水平仪检具、直角尺检具、百分尺检具、千分表检具、自准直仪、立式光学计、标准活塞式压力计。

  (2).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例如: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X射线探伤机。


2)、B类计量器具


    卡尺,千分尺

    水准仪,经纬仪

    压力表,转速表

    电压表,电流表等


3)、C类计量器具


   (1).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低值易耗且使用要求精度不高的计量器具,如:钢直尺、弯尺、5m以下钢卷尺

   (2).与设备配套,平时不允许拆装指示用计量器具(电压表,压力表)

   (3).非标准计量器具。



4、电力用户用电的规定


一、用电手续: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如果工程项目地处偏僻,虽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入的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段时日,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二、用电计量装置


1).用电计量装置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应由省级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为有效。


2).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并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安装完毕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


三、用电安全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临时用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

    (3).对临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

    (4).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地点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


     (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

     (2).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要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度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建立与管理。



5、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规定


违反电力设施规定的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清除。




6、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




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


一.制造、安装、改造单位的许可制度


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2)、特种设备维修单位的许可

   (1).锅炉安装单位必须经安装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简称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取得相应级别锅炉的安装资格。

   (2).从事压力容器完整产品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包括现场组焊)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

   (3).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企业)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维修、改造业务时,应当申请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特种设备施工的开工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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